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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空管办: 中小机场空管监管新规将至

日期:2025-11-28 来源:通航在线

2025年11月25日,民航局空管办发布关于对《中小机场空管差异化精准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提升空管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适应新时期空管安全运行与发展的需要,空管办起草了《中小机场空管差异化精准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行业征求意见。2025年12月12日前反馈。


《办法》中的差异化精准监管是指基于年飞行架次、安全管理、运行特点、保障方式、业务结构等方面的差异,按照“基于安全态势分级”的原则对全国中小机场空管运行单位安全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安全绩效监视与测量、数据分析、系统评价等辅助手段进行分级管理,并相应调整监管模式和监管指标侧重点。

对中小机场监管采取“盯组织盯系统”结合“盯人盯事”的综合监管模式,以帮扶为原则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识别组织和系统缺陷,精准监控、督促改进,完善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排查安全风险,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基于安全保障能力的综合评估结果,依据近期安全态势及运行安全风险高低,将中小机场划分为绿区、黄区、红区三个监管等级。

绿区是指其风险等级较低,处于可接受状态,运行良好,可保持常态化或自主运行。

黄区是指其风险等级较高但处于可控范围,需要适度加强监管。

红区是指风险等级高,需要特殊或重点监管。

中小机场发生以下情形时,各地区管理局需在初始分级名单或分级名单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一)发生以下情形之一需由绿区或黄区调整到红区:

1.根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确定严重失信行为的,或经管理局认定诚信度有严重问题的。

2.最近1年发生空管责任原因一般征候及以上事件1起(含)以上。

3.三年内累计发生2起一般事件(含)及以上事件。

4.《民航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25年修订版)》规定的空管单位重大安全隐患。

5.被管理局或监管局确定为重点监管单位的。

(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需由绿区调整到黄区:

1.一般失信行为,或管理局认为有诚信问题的。

2.最近1年发生空管责任原因一般事件1起。

3.经安全评估重大运行事项变更有较大安全风险。

4.未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或SMS评审报告反映出风险管控能力不足的情况。

5.行政检查发现问题多且涉及核心风险。

6.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及时。

7.风险控制与隐患排查能力弱,双清单质量低。

8.法定自查表现明显敷衍。

9.相同问题反复出现。

10. 其他需要加强监管的情况。

(三)未发生以上情况的,可降低风险等级处理:红区调整至黄区;黄区调整至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