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咨询服务>咨询评估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0-10 来源: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苏交学办﹝2019﹞51号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鼓励科技社会团体在科技评价中发挥独立第三方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和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发挥学会跨专业、跨领域和专业技术人才荟萃的优势,推动科技创新,培养高水平科技成果,学会按照《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评价

由成果使用方、成果完成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提交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其格式可在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网站下载(http://www.jscts.org.cn),申请表应由申请评价单位盖章,签署委托或同意评价的意见。

 

二、提交拟申请评价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

申请评价单位根据科技成果的所属类别,提交如下评价资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

1. 研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环境生态影响、安全生产、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

2. 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3. 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 近一年的查新报告(建议国内外查新);

5. 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

6.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7. 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8. 用户应用证明和知识产权证书;

9. 科技评价中心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1. 研究报告;

2. 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

3. 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4. 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5. 科技评价中心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三、受理评价与有关事项确定

1.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科学技术评价中心在接到以上全部文件15天内,作出是否同意接受委托的答复;
    2.商议相关文件资料的补正与修改;

3.受托方与学会签订科技评价服务合同,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事项;

4.确定评价专家名单、评价活动地点、日程、议程;

5.组织专家评价;

6.相关文件资料(电子版)归档;

7.出具评价证书。

四、费用

根据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具体活动内容,由委托方与受托方以经济合同形式约定具体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整体费用。费用多少不随最终评价结论而变动。

委托方如自行承担科技成果评价直接费用(包括与评价工作直接相关的专家咨询费、会务费、差旅费等费用), 受托方仍以经济合同形式约定,收取科技成果评价咨询服务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爱东,田丽娟

联系电话:025-58786635

电子邮箱:jscts_kjzx@qq.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7-2号205室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科学技术评价中心

 

 

附件1:《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2: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表.docx

附件1:苏交学发[2019]6号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pdf

苏交学办[2019]51号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关于开展交通行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pdf